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0.我们与他们谈论了一会儿各种话题后,我问他们拜的是什么神。他们说,他们拜一位天使,祂向他们显为一个神性人,因为祂闪耀光芒。他们说,祂教导他们,并让他们明白当做什么。他们又说,他们知道至高神在天使天堂的太阳中;祂向他们的天使显现,不向他们自己显现。对他们来说,祂太伟大了,以致他们不敢拜祂。他们所拜的那位天使是一个天使社群,主派这个社群看顾他们,教导他们何为公义、公平。因此,他们从一种火焰拥有光,这火焰看似一个小火炬,非常火黄。原因在于,他们不崇拜主,因而不能从天使天堂的太阳,只能从一个天使社群那里获得光。若主允许,一个天使社群就能向住在低层区域的灵人提供这种光。我也看见这个天使社群,它在他们之上的高处;我还看到发出那光的火焰。
2323.“晚上”是指察罚的时间,这从“晚上”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圣言中,教会的状态被比作一年四季和一日四时:一年四季是指夏、秋、冬、春;一日四时是指午、晚、夜、晨,因为两者之间的确存在这种相似性。被称为“晚上”的教会状态是指当仁不复存在,结果信也开始消失,因而教会不复存在时的一种状态。这就是“夜”随之而来的“晚上”(参看22节)。当仁发光,信也相应地发光,因而教会兴起时,也有一个“晚上”;这个“晚上”是早晨之前的曙光(参看883节)。因此,“晚上”表示这两种状态,因为主规定,当一个教会不复存在时,一个新教会就兴起,并且这两个过程是同时进行的,因为如果没有一个教会存在于世界上的某个地方,人类就不能持续存在,因为它没有与天堂的结合,如前所示(468, 637, 931, 2054节)。
本章论述了教会的这两种状态,即:“罗得”所代表的一个新教会的兴起,以及“所多玛和蛾摩拉”所表示的旧教会的毁灭;这从概览可以看出来。这就是为何此处说那两个天使“晚上”到了所多玛;这也是为何经上提到晚上发生的事(19:1-3),夜里发生的事(19:4-14),早晨或曙光升起时发生的事(19:15-22),以及太阳升起后发生的事(19:23-26)。
“晚上”因表示教会的这些状态,故也表示审判之前的察罚,因为当审判,也就是对有信者的拯救和对不信者的定罪,逼近时,察罚(察罚是对他们品质的检查,也就是察看是否还有任何仁和信)就会发生。这种察罚出现在“晚上”,这也是为何察罚(visit,经上或译为眷顾)本身被称为“晚上”,如西番雅书:
海洋地带的居民、基利提族有祸了!迦南,非利士人之地啊,耶和华的话与你反对,我必毁灭你,以致无人居住。犹大家剩下的人必在亚实基伦的家里牧放,晚上必躺卧,因为耶和华他们的神必眷顾他们,使他们被掳的人归回。(西番雅书2:5, 7)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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